索引號: | XXGK-2020-011227 | 發布機構: | 市統計局 |
發布日期: | 2020-08-07 15:30 | 關鍵字: | 人口普查登記 漏報瞞報 |
索引號: | XXGK-2020-011227 | 發布機構: | 市統計局 |
發布日期: | 2020-08-07 15:30 | 文號: | 銅人普辦字〔2020〕10號 |
關鍵字: | ?人口普查登記 漏報瞞報 |
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是國務院決定開展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。為進一步提高普查數據質量,全面、準確查清我市人口基本情況,根據《全國人口普查條例》規定和《銅川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銅川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銅政發〔2020〕8號)精神,結合陜西省人普辦、公安廳、民政廳、衛生健康委、統計局聯合印發《關于認真做好我省人口普查登記工作防止漏報瞞報的通知》(陜人普辦字〔2020〕21號)要求,現就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中,做好普查登記工作、防止漏報瞞報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對于以往因各種原因未落戶口和死亡未銷戶口的人員,要在認真調查核實后,按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,及時辦理常住戶口的登記和注銷,如實進行人口普查登記。
二、人口普查登記結果不得作為對基層各級政府、街道辦事處、村(居)民委員會、各單位人口和計劃生育、殯葬管理績效考評或獎懲兌現的依據,不得追究以往績效考評成績。
三、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、泄露,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行政處罰、行政征收的依據,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。
四、各區縣人口普查機構工作人員、普查指導員、普查員必須為普查對象申報的普查內容保密,不得泄露。如有違反,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《全國人口普查條例》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。
五、各區縣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人口普查違法行為,對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,堅決杜絕非法干預人口普查現象。對虛報瞞報人口普查數據,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,實行‘零容忍’。
六、各區縣要加強部門數據共享,推動部門間人口信息互聯互通、多元校核,提高各部門人口信息的一致性與協調性,進一步保障普查數據質量。
銅川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銅川市公安局
銅川市民政局 銅川市衛生健康委員會
銅川市統計局
2020年8月6日